两名内阁官员相继被判刑

两名内阁官员相继被判刑

12月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明涉嫌受贿罪作出一审公开裁定。被告人罗保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万元。罗保明犯罪所得的财产和利息已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审理认为,1995年至2024年,被告人罗保明利用担任天津市商委主任、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海南省委书记、十二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为有关部门和个人就工程承包、银行贷款、联营经营等事项提供协助。名词非法收受货物价值1.13亿元以上;公开资料显示,罗保明1952年10月出生于天津,曾在天津、海南工作,曾任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 2007年任海南省省长。 2011年8月任海南省委书记。 2017年4月至2023年3月担任全国人大代表。2024年7月,罗保明主动投案自首。罗保明今年1月被开除党籍。中央纪委在通报中称,罗保铭丧失了理想信念,背叛了初心使命,长期与政治诈骗分子有不正当关系,造成财政资金大量损失,政治影响恶劣。他抵制组织改革并致力于迷信活动。他违反了机关的原则化、组织询问时未如实说明问题、让亲友介入重要高管任免、违规选拔任用高管、收受财物等。他干净、诚实。家庭成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之便举办豪华葬礼,长期免费接受企业提供的高水平服务,这些都被忽视了。违反规定,干预纪律执法活动的。他们贪婪、腐败、顽固,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进行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之便在经营、工程承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获取巨额财富。前一天,又一“老虎”被一审宣判。 12月8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文斯一审发现一名前中国公民被指控受贿和滥用职权。对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民宗委副主任郭仲文进行公开审判。被告人郭忠文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永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他的死刑被缓期执行。一旦依法将其刑期由两年减为无期徒刑,将被判处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假释。他因滥用职权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郭仲文犯罪所得的财产和利息,将依法追缴上缴国库。法院查明,2009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郭某钟文利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党组书记、国家体育总局局长等职权和职务便利条件,为相关部门和个人提供业务经营、项目审批等便利条件。其协助办理事项,非法收受财物2.36亿余元。 2012年至2013年,郭仲文先生担任北京市副市长,但滥用职权,收购相关项目,给公共财产和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巨大损失。公布的简历显示,郭仲文,1957年6月出生,甘肃省镇远市人,十九届中央委员。 2024年5月,郭仲文“官宣”被调查。同年12月耳边,郭仲文被“双炮轰”。中央纪委在通报中表示,郭忠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叛初心使命,不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体育系统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非法收受礼品、接受宴会、旅行安排的。他签大笔款项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在组织信函调查时没有如实说明问题,也没有向国家队高层如实说明问题。在履行指定职责期间,从他人处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利用职权协助家庭成员的生意从事权力或性交易es 活动。在体育项目的建设或收购中履行职能不当以及私自保留机密文件。利用公共工具谋取私利,从事权钱交易,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经营业务、协调工作等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的行为。随意决策、滥用职权,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作者: 上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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